摘要:婚姻危机是女人的切身之痛。面对婚姻危机,每位女性都渴望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心帮助,特别是婚姻危机中的农村妇女,她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爱护。事实上,面对婚姻危机,她们大多一筹莫展。本文以社会支持理论为指导,通过对河南省6位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社会网络状况的考察,发现社会支持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她们无助状况的重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婚姻危机农村妇女 社会支持 缺失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联产承包给我国农村发展带来了福音,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很多的男性“泥腿子”们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在非农产业中逐渐地生根发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站稳了脚跟。然而大多数农村妇女由于受生儿育女的影响,不得不留在农村照顾老人和小孩,耕种“男主人”留给她们的承包地。这种长期“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在外赚钱,女人在家务农和照料家人)”的家庭事务分担模式使得较多农村留守妇女陷入婚姻危机状态,农村妇女本是农村的“边缘人”,而婚姻危机农村妇女更是边缘之中的边缘人,她们不仅饱偿最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的折磨,而且还得经受情感危机的煎熬,她们是社会最需要关注和关心的人。然而很多事实表明,她们在婚姻发生变故之时更多地表现出无奈与无助。可是,目前学术界对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权问题上,而关于她们面对婚姻危机时表现出无助状况的原因研究甚少。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寻求帮助的主要来源,本文试图运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对河南某地正处于或曾经处于婚姻危机中的6位农村妇女进行深度访谈,以期认识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状况,分析她们无助的原因所在。
二、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的是定性研究中的个案访谈法、深度访谈法和观察法,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被访农村妇女在婚姻危机时的求助渠道、主观评价及心理状态等调查和分析,来描述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状况,并同时就如何提升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社会支持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的个案访谈是在2010年1月—3月进行的,被访妇女不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正处于婚姻的煎熬之中,除两位是通过朋友的介绍而获得外,其余的都是自己的熟人,笔者同她们都有着亲密的接触。
三、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社会网络状况与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无助感
社会支持网络从不同的层次区分以个人为中心的网络和以组织为中心的网络(常青,2001),社会支持就其个人层面上来讲指的是个体间那些持久的相对稳定的社会联系(人际关系、交流渠道、交换往来),它把个体和建设性资源联系起来以达到个人的有效适应(陈晓云,2001年),拥有者可以通过这种关系网络获得感情、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帮助与支持。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是指婚姻危机农村妇女在婚姻发生变故需要帮助时所寻求的对象。婚姻危机农村妇女所需要的帮助大致包括经济帮助、法律援助、住房提供、情感支持等方面。
根据荷兰学者马特·G·M·范德普尔在他的《个人支持网络概述》中概述个人支持网络的四种方法(互动方法、角色关系方法、情感的方法、交换的方法)和郝玉章在《农村社会学》关于“社会资源主要以血缘、姻缘、地缘和业缘为纽带联系起来的”的描述,笔者将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概括为:包括邻里(地缘关系)、家庭成员和亲属(血缘和亲缘关系)在内的先赋性关系;因个人生活轨迹变化产生的后致性朋友关系;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如法院和妇联等)。这些社会支持网络按照格兰诺维特将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划分强、弱关系力量的方法(互动的时间量、情感紧密性、熟识程度和互惠服务),可把家庭成员和亲属归为强关系支持力量,邻里、朋友、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为弱关系支持力量。
农村妇女当婚姻发生危机发生时,她们为何处于无奈与无助状态,她们不是有诸如家庭、邻里等较多的社会支持网络吗?难道她们不能从身边的社会网络中获得帮助和支持?本文主要从农村妇女婚姻发生危机时社会交往的范围和频次、不同社会支持网络对当事人的支持状况来展开的。文中被访妇女的姓名,出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均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1、交往范围缩小,交往频次降低
被访农村妇女用“这以后可怎么办,我不想活了”、“像活寡妇,真不如死了”、“你不知道,我现在天天头疼的不得了”、“好些天晚上都睡不着觉”等语言来描述她们婚姻发生危机时的悲伤和绝望。她们悲伤和绝望程度之深、时间之长是我们外人所无法想象的。出于此种困境中的农村妇女,如果与外界保持广泛的交往,就能够很好来转移或化解她们的情感。但婚姻危机的出现影响了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交往范围和交往频次。
(春芳):“我现在连门都不敢出,走在路上老是有人指指点点,我孩子也不出去,他们觉得有这样的爸爸很丢人。”
(桂芝):“我现在不去她家(她的一个朋友),她说要是她,非领着孩子找孩子的爸不行,闹他个天翻地覆,可我觉得那样做不好,她就嫌我窝囊,说‘我现在都不想搭理你’,我觉得自己沾上这事也真的很窝囊,但不想让别人说我,再说她又不想跟我说话,我还去她家干啥?所以我就不去了。”
(凤):“先前在一起挺合得来的,现在这样,他们都躲着我,他们怕人骂,怕说我们(被访妇女和她丈夫)现在这样是他们从中挑的。”
在生产、生活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离婚仍被看作是很不光彩的事,特别是女人被男人抛弃那更是奇耻大辱。婚姻危机农村妇女从自己的面子出发,自愿地缩小自己的社会交往圈,同时,她们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自觉地减少与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社会交往。
2、家庭亲属网络资源的闲置
朱东武在对北京市部分正在或曾经处于婚姻危机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调查研究中发现家庭亲属关系是婚姻危机妇女的强关系支持力量,他们在为婚姻危机妇女提供情感支持、住房帮助、婚姻调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朱东武,2002)。然而对于婚姻危机农村妇女来说,家庭亲属网络资源又是如何?
(桂芝):“离我娘家远,我有三个孩子,两个孩子还上学,他妈有病,不能帮我看孩子,我要一生气回娘家,我孩子连学都上不成。”
(春芳):“原来感情好,他就不让我考虑挣钱的事,说带好孩子就行,所以我就从来也没管过钱的事,也不知道他挣了多少钱,现在他在外面有了女人,一心要跟我离婚,就把钱把得紧紧的,我孩子要上学,要吃饭,钱紧张,邮电所把电话掐了,我现在想给我娘家人打个电话也没法打。”
(兰):“我娘家是四川的,离他们远,路费贵,所以现在这样根本没法跟家人说。”
(秋):“我爹我妈跟我不一样,他们不理解我,同他们说了也白搭,其实现在想想他们的话也有对的。”
(花):“我跟他(结婚),我们家里人都不同意,他上的学没我多,而且家又穷,父母也不好,可那时我就是鬼迷心窍,一心想跟他,所以就同他偷跑到新疆,没想到自己的苦日子就开始了,他嫌弃我,打我骂我,可我也没办法,离我家人远,而且当时是我不听家人话跟他的,所以也不敢告诉自己的家人,怕家人说我没脑子。”
(凤):“我家人老说我正着的事不着,不正着的事天天唠唠叨叨(正应该说的事情不说,不应该说的事情一直说),他们对我有成见,而且他们也天天说孩子的爸这儿不好,那儿不好,孩子他爸说如果我要再给我们家人掂三倒四,非给我往死处治,所以啥事我也不敢对我家人说,只有自己挺着。”
处于婚姻危机中的农村妇女出于子女照顾、经济条件、求助的便利程度(空间距离上的接近)、求助后果、预估对方不能做出肯定反应的可能性等方面的考虑,放弃对家庭亲属网络关系的求助,使其家庭亲属网络资源处于闲置状态。
3、邻里及其他后致性社会资本的弱化
(1)邻里关系
自古道“远亲不如近邻,远水解不了近渴”,邻里关系是婚姻危机农村妇女重要的社会资源,他们与婚姻危机农村妇女发生着频繁的互动,应该说能及时地减缓或排解当事人情感痛苦,给予婚姻危机农村妇女以积极的帮助。但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邻里关系主要是由男方宗族的成员所组成,这是由我国农村地区以“从夫居”为主要的婚居形式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已婚农村妇女的地缘社会关系网络是以男性血缘、亲缘关系网络为基础的。
(兰):“他们不可能帮我,离了婚我就和他们没关系了,可他(兰的丈夫)不一样,他们是一家人(一个宗族的),怎么说也是帮他(兰的丈夫)不帮我。”
“男人是本家的男人,女人是外面娶进来的媳妇”,随着农村夫妻双方婚姻的终结,女性的地缘关系网络也将中断,婚姻危机农村妇女作为处于离婚边缘的女性,邻里社会关系资本自然弱化。
(2)其他后致性社会关系网络
(凤):“先前在一起挺合得来的,现在这样他们都躲着我,他们怕人骂,怕说我们(凤和她丈夫)现在这样是他们从中挑的。”
(春芳):“他们和孩子的爸一块儿做生意,孩子的爸嘴会说,卖货快,帮他们赚了不少钱,所以原来关系很好,可现在不一样,孩子的爸逼我跟他离婚,这婚不离不行,他们就只想着自己的生意,怕得罪孩子的爸,属于我们的合伙资金就不给我,只给他(春芳丈夫),那是我们俩的财产,我也有权要,但他们以种种借口搪塞我,结果都让他(春芳丈夫)给弄走了。”
女人是“屋人(河南某地农村对已婚妇女的称呼,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不能从事社会性活动的人)”,她们很大一部分社会关系是通过男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建立的,特别对农村妇女更是如此,而且社会资源的深层结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婚姻危机农村妇女是边缘之中的边缘人,资源缺乏,不能为互动的对方提供有效的资源,被别人从他们社会关系网络中“踢出”的现象自然不足为怪。
4、法院、妇联、民间组织等弱关系的现状
被访妇女表示他们最希望得到的帮助在自己的熟人圈里不能提供,而且这种帮助从其他渠道也得不到。
(春芳):“他(春芳丈夫)当时要把货弄走,我告诉我娘家人说这货不能让他给弄走,他们(春芳娘家人)都说他们没办法也没权,听说法院可以冻结财产,这样他就弄不走了,但那需要很多钱,而且他(春芳丈夫)急着办离婚,给法庭的人送了礼,还请他们(法庭的人)吃饭。”
(兰):“现在哪儿还有妇联主任呀?早就是计生专干了,再说那妇联主任也光管计划生育,为国家干事,不管我们。”
(凤):“没有,哪有什么组织那玩意,不过我们这儿有很多信主(信仰宗教)的,但她们年龄都很大,跟我知道的差不多,她们也没啥好法子。”
根据格兰诺维特和林南观点,同质性的强关系网络提供的信息对个体的助益不大,边燕杰通过对天津的调查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人们主要是通过弱关系而非强关系寻找工作。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关系网络是同质性很高的社会关系网络,异质性社会资本严重缺乏,尤其是不能得到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有效支持,这加重了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的无助感。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只是对河南省部分婚姻危机农村妇女进行的调查和访谈,所以它并不具有普遍性。但通过对正在或曾经处于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状况的考察和分析,笔者发现,社会支持网络的严重缺失是她们面临婚姻危机时之所以无助的重要原因。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因此,笔者在这里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供社会工作人士参考,以便能够更好地帮助那些婚姻不幸的农村妇女。
第一,改善邻里关系,破除旧有的婚姻观,为婚姻危机农村妇女创造良好的社区情景。社区情景是婚姻危机农村妇女社会交往的外部环境, “女人天生是弱者”、“好女不嫁二男”、“今朝嫁人,终日为妻”、 “离婚丢人”、“管不住自己的男人没本事”等这些不良的农村社区文化环境给“好面子”的农村妇女增添了社会交往的精神枷锁,破除这些不良的社区文化氛围,为婚姻危机农村妇女重新步入社会开辟道路。
第二,“找回强关系”。充分地利用家庭、亲属社会关系资源是帮助婚姻危机农村妇女摆脱困境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社会工作人士(热线接听员,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咨询员、妇联干部、农村干部等)在鼓励婚姻危机农村妇女打破顾虑的同时,也要对她们关系最为亲密的家庭成员、亲属进行说服工作,避免使用不良言语,致使婚姻危机农村妇女产生排斥、抵触情绪,失去来自最关心她们的家庭亲属成员的帮助。
第三,发展农村妇女组织。当前,村民自治计划生育工作进展困难,原来在村级组织中设立妇联干部一职,而且必须由女性担任的状况已被设立计划生育专干一职,同时是男性任职的情形所代替,农村的妇女工作也就从此进入了“冷宫”。乡镇妇联干部应该担当起发展农村妇女组织的重任。因为妇女组织是女性情感交流的场所,女性在妇女组织内部通过频繁的互动,形成共识,彼此信任,心连着心,而且近距离接触,这样可以及时地为婚姻危机农村妇女提供心理上的安慰和暂时性的经济、住房、照顾子女等其他方面的帮助。同时,婚姻危机农村妇女在与其他姐妹的接触和互动中,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她们独立地解决自己婚姻危机问题。
第四,妇联、法院等各政府机关,为婚姻危机农村妇女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妇联、法院等各政府机关,应该经常地对农村妇女提供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免费为她们提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排解农村妇女心中的苦恼,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和资料;开展综合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演说、事例讲解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婚姻观、性别观,为婚姻危机农村妇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减轻其背在婚姻危机农村妇女身上的舆论和文化压力,摆脱世俗观念的束缚,轻装上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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