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院办〔2011〕1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学院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河南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院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全面深入推进院务公开,是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依法治校,尊重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学治校,推动学院建设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局面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高效、公正形象,加强和改进学院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院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院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院务公开工作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有利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行,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院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院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院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院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成员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院务公开的领导工作。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